为了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规范印章使用程序,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现对协会印章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1.协会公章及财务使用印章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并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专门保管。秘书长因事请假或因公外出,应将印章交副秘书长保管,交接情况记录在案。
2.使用协会印章须报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由办公室审核把关操作。
3.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对需加盖印章的文函内容进行审核,把好印章使用关,如发现文函内容有重大差错、遗漏或疑义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拒绝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印章,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公章办事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专人陪同前往办理。
5.办公人员未按规定用印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