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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古城古民居亟待保护利用开发

淮安区老科协财经分会  刘标华

淮安古城自古就是南北交通的咽喉重地,隋代后又成为江淮地区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尤其在明清时期,古城作为全国漕运指挥中心和主要的盐业集散地,漕运铸就了淮安的繁华。城内各种官式建筑、名人官邸、名士雅居等呈现出淮安这座古城的文化韵味。改革开放后,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历史文化古城”。历史发展到今天,淮安古城大街小巷里仍然随处可见历经百年沧桑的古民居,有的单处,有的成院,有的成片。据文物部门统计,淮安区古城现有各类古建筑222处,其中30处为重要名人故居,40处为重要宦官富商宅邸,剩下的主要为普通民居。

经过文革的洗劫,淮安区部分文物、古宅、古址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改革开放后,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古城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工作,2011年6月1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淮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淮安区(当时名称为楚州区)整个老城区域划入受保护的范围。随后又明确了淮安区为淮安市的《古城区、主城区、核心区》的文化定位。使得淮安区众多的古民居得以顺利的保存至今。尽管财政不富有,但还是每年拿出90万元,专门用于古城民居的保护、修缮。同时加大人文旅游景点的资金投入,循序渐进地推出了《淮安府署》、《河下古镇》、《吴承恩故居》、《总理故居》等享誉海内为的名人、名居、名馆、名景。淮安深厚的文化历史底蕴得到了弘扬和传承。

一、目前古民居保护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淮安古城保护工作还存在不足,资金、人员、维护等资源要素投入不多,现实古民居破损、濒临坍塌、面目变非等现象越来越多,缺乏综合、整体性规划和利用,亟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

1、私有产权的古民居木朽墙危,破败不堪。淮安古民居产权分为三类,一是国有被事业单位使用管理的有32处;二是国有被企业单位使用管理的有4处;三是私有产权的有186处。一二类古民居保护相对完好,第三类形式不容乐观,有少部分保护相对完整,如清末广西按察使秦焕公馆、国学大师罗振玉故居、民国大陆银行创始人谈荔孙公馆等。而大部分的私有产权古民居由于年久失修,风雨侵蚀,脆弱飘摇。有的结构被改造,只剩构建;有的“半古半今”,面目全非;有的已经多次换手,并非原生家族。

2、杯水车薪的维修资金捉襟见肘,难有大起色。为了保护古民居,区政府编制了保护方案,如《秦焕故居东路1、2期修缮保护方案》、《王遂良故居修缮保护方案》、《刘鹗故居修缮保护方案》等等,然而预算只有90万元的保护修缮资金,无法满足维修的需要,因而维修只有搁置。庞大的古民居数量与可支配的修缮资金数额匹配度不高。

3、专业人员缺乏,管理力量不足。政府设立了文物保护部门,隶属在文广新局下。但是人员设置配备中没有一个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现设的文物管理部门分担其它职责较多,缺乏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全城文物、古民居的巡查、监督、保护和修缮工作。古民居的开发利用率相对不高。

二、关于古民居保护的几点建议

1、出台《淮安区古城名居保护细则》。依据《淮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淮安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开发、分类保护的原则,出台《淮安区古城名居保护细则》,做到优先建档、优先开发、优先保护。同时建立文物古迹古址古居的执法检查宣传队伍,营造古城尊古、惜古、爱古、护古的氛围。编撰淮安名人、名居文化宣传手册,让古城人人都是宣传员、个个都是解说员、处处都有保护员。确保“有人问事,有钱办事,有人管事”。

2、制定古城民居保护修缮计划。调查摸清古城古民居的底数,制定保护修缮文旅开发计划,并纳入到全市“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点创建”序列,带动整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对列入到“古民居名录”的古民居,挂牌保护。将文物价值高、人文气息浓、文旅潜力大的古民居作为优先保护、收购、修缮、抢救对象。如河下古镇注重对67个进士故居优先抢救开发利用。古城区优先对施耐庵故居、罗振玉故居、老西门古街区等名居、名景的修旧如旧、还原如旧的工作。

3、设立《古城民居保护专项基金》按照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建议设立《古城民居保护专项基金》,多元化注资,鼓励有资质的旅游开发公司,有序开发利用名人民居、民士民居、特色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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