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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盲道建设保护盲人生命安全的建议

 淮安区老科协  石  冰   

 

习总书记要求: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盲人是视力残疾和弱势群众,建设盲道是体现社会的文明和关爱,盲道是城市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弱势者和全盲者等视力障碍群体安全出行的根本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给予了盲道建设的法律依据,同时出台《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的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也为盲道建设制定了具体要求,但是目前全国城市道路均在人行道上建设盲道,而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充分体现社会对盲人的关爱,但是因铺设规划不合理,方案还不认真,设计不规范,监督验收不到位,管理缺失等因素,致使盲道名副其实,成为盲人出行的安全隐患。

一、盲道铺设现状

1、规划设计不合理,一条盲道多个拐弯;

2、建设不合理,宽度大小不一;

3、盲道上障碍物较多,如消防栓、窖井盖、电线杆等;

4、盲道相互连接断线,成了断路,甚至通到花池;

5、盲道与障碍物间隔距离太近;

6、盲道与停车位之间没有分离带;

7、管理缺失,盲道被占用。

二、科学规划,规范建设

1、科学规划,严格把关。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总规和控规,科学编制盲道建设规划,严格审批,同时各地残联要积极作为,主动参与规划方案编制论证工作;

2、规划建设,严格验收。住建部门在盲道建设时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的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建设,并邀请残联参与竣工综合验收,保证质量。

三、加强宣传,规范管理

1、宣传部门和残联要利用融媒体等宣传工具,主动开展保护盲道和盲人的宣传教育活动,造浓全社会关爱氛围;

城管部门要加强对盲道的管理和路面修复,及时拆除、清理影响盲道通行的障碍物,确保通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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