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2020年8月23日)
根据江苏省老科协《关于开展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建言献策竞赛活动的通知》苏老科字[2020]6号文件精神,区老科协保健分会于二季度对我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取消“婚前体检”产生“弊端”。自有关部门取消强制婚前体检后,由于不宜结婚、不宜生育的人群未得到医生的指导和建议,从而产生了一系列“弊端”。
(1)新生儿出生缺陷增加,尽管国家采取孕期体检,消除了一些隐患,但显得较为被动。
(2)领证后查出传染病(包括梅毒、艾滋、乙肝阳性等传染疾病),导致离婚率增加。有的一方明知自己性滥有病,婚前却刻意隐瞒,婚后另一方接受不了,刚领结婚证,又办离婚手续,我国现已成为世界上离婚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2、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存在“不足”。我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三点不足:
(一)服务范围有萎缩的趋势。
(二)人才缺乏,有些执业医生认为无作为,多次跳槽,加剧了医务人才短缺的现象。
(三)药价不稳定,有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招标的药品价格高于大药房,百姓意见较大。
3、医务人员管理措施“滞后”。卫生系统存在医学生五年制毕业还不能独立工作的现象,要再等一年后才能考职称。比起教师及其他专业相当于是多上了一年学,加重了学医人个人和家庭的负担,有时还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医患纠纷。有些民营机构存在无资质人员行医,乱收费,无底线,搞坑蒙拐骗,引起的社会反响较大。
二、 建议对策
1、强化“婚前体检”工作。
(1)人大通过有关规定,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把“婚前体检”纳入基层政府部门工作内容进行下达、考核;
(2)卫生、民政部门要通过“婚前体检”图片、青年领结婚证等措施宣传“婚前体检”科学知识;
(3)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婚前体检”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婚前体检”的共识;
(4)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深刻认识“婚前体检”对家庭、社会乃至于国家和民族振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接受“婚前体检”作为自已的自觉行动。
2、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卫士,也是国家公卫的“网底”。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有利于社会民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1)要持续加强人才、设备等投入。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
(2)要拓展与医学院校之间的协调联系,扩大招收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才,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提供再学习培训的机会。
(3)各种“疫苗”原则上应由公办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民营医院如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督查力度,杜绝非正规渠道获取疫苗及高价出售。
(4)结合基层公共卫生医疗实际,出台对社区医务人员的激励政策,坚定医务人员“白衣天使最光荣,乐为百姓解病忧”的信念和决心。一旦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主力军作用。
3、简化医务人员管理环节。
(1)医学院本科生毕业时可以同时考初级助理资格。毕业后可以到一级医疗机构去工作,尤其是急需人才的边远地区。近期见到有关方面对医学毕业生可直接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做法报道,认为比较符合实际。
(2)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的,不需再搞“证外证”。如:妇产科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一次发证即可,不必要3年更换一次。
有资格证书但从事非本专业的,应当考试考核。如外科、中医科或其他科的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是应该的。
(3)“多点注册”不如一次性注册,以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为准,由用人单位负责,卫生行政部门把关,有备案即可。如:护士取得执业资格后,注册一次即可,换单位再报备,晋升职称后同时报备。节约大量人力用于督查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机构。